感谢朱秀君律师对本人2月22日土地咨询的答复。我们对“宅基地上有建筑物时,是可以争取的”。尚有不明白的地方:宅基地上现在还有建筑物,原耒是几间一层房屋,现已在上面加了层,变化不大。房屋有些状况:部分房屋的共有人85年前后将房屋卖了,其他房屋共有人不知情,也没有书面同意,不知该房屋卖买是无效还是有效;根据法律规定宅基地使用权是不准卖买的,“地隋房走”的说法或做法违反《宪法》,十八大四中重申“坚持依法治国,首先是坚持依宪治国”,在实际问题上不能贯彻执行,将法律架空,网开一面?恳请朱律师予以答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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