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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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22-12-24 02:56: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离婚房产问题我和安炳奇是1999年8月3日再婚的,单位在7月19日的党组会上对我从张家口科委调到河北省科委占用编制问题和婚后住房问题进行了研究,决定让他少交一套住房,这样我们共分得3套房改房工龄29年应该是我的买房工龄,他也和我要了3万元和身份证,说是办房产证用的。2009年他突然起诉和我离婚,并否认了这一切。打官司才知道党组会上研究的那套房,他直接办到他儿子名下。他还用我们的共同财产给孙子孙女买了婚房。法院判我无栖身之地。请看这段判决:“虽然该房交款和签订成本价公房出售协议书在婚后,但该房是在婚前分得并交付使用,该房购房时计算的是安炳奇和其前妻刘树文二人工龄(证明中没有刘树文的名字,她于98年去世,买房工龄也是29年)分配住房体现的是原告所在单位对原告和其前妻的福利。所以该套房产应当归原告所有,婚后购房款17423.57元,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一半8711.79元,应当结合当时价值及现在增值情况,给予被告适当的补偿,数额为50000元为宜。该房71平米。检察院不与抗诉,说法官有自由裁量权。石家庄市中级法院驳回再审申请。高级法院因再审被驳回不受理。我上访七八十次了,无结果。因法院判的是人情案,走的是程序空转。谁能告诉我,我该怎么办?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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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4 02:56:51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建议致电进一步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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