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改房通过继承取得产权疑似有缺陷,是否可以主张分割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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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22-12-24 03:10: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处原属于单位的房产,60年代后期分给职工居住。该职工于1977年去世。生前无遗嘱。之后,家属在此继续住居。1988年左右,该职工的儿子照顾进其父亲生前单位工作至今。1993年单位实行房改,原居住的房屋被以已去世的父亲名义买下。面积104平方。2000年左右,该处平房被拆迁。被拆迁人仍然是已去世的父亲名字。2004年,女儿办理了放弃继承父亲房产公证;母亲办理了一份放弃继承公证,但主要内容是:放弃对丈夫的遗产部分的继承。之后,公证处出具了房产归儿子一人继承的公证书。2004年下半年,儿子依据公证材料取得房产。未记载母亲名字。2011年母亲去世。无遗嘱。在处理家务纠纷中发现,当年做母亲的,仅仅是放弃对丈夫部分房产继承,并没有其他赠予的公证材料、或者书面声明,表明将自己的1/2部分给儿子。现有的公证材料中无赠予公证、或者相关的文字表述。请问:1.单位房改房,未记载其母亲的名字,无遗嘱,母亲是否应该享有产权的1/2?2.儿子取得全部的房产是否存在缺陷或瑕疵?3.女儿是否可以对母亲的房产(104*1/2*1/2=26平方)主张继承?4.是否需要先撤销儿子的房产证之后再来分割,还是直接向法院主张两点A.撤销,B.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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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4 03:10:46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依法协商,不成,可以诉讼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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