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维权)我于2010年10月份开始在农贸市场签定承租合同,一年一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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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22-12-24 03:35: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租赁合同维权)我于2010年10月份开始在农贸市场签定承租合同,一年一签。2014年10份到期后,甲方不再续签一年,而是改为续租3个月,连续续租两次共6个月。到2015年4月30日期满,甲方于4月10日告知不再续签要终止合同,并要求全体经营户在5月10前清场,将菜市场改造为商超类市场。作为弱势群体,我们想咨询以下几点:1,甲方此种做法是否合情,合理、合法。2,作为经营户能否要求甲方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因为几年下来都购置了一些经营设备,如,冰柜,门面在转装修,品牌加盟费等等。3,能否要求甲方给予相对宽裕的清场时间,例如,延迟3个月或6个月,给经营户有一个相对充足的时间寻找其他门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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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4 03:35:26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您可以搜集证据到法院起诉到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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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4 03:35:26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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