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各位律师帮帮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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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22-12-24 03:42: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套房为婚后买,男方父母与我方父母共同出资,现我方父母为取款现金买的房。开庭时我方提交了银行的取款证明,和当时与我方父母一同去交款的证人。男方主张他家出的全款,但也只能证明其中一部分,我家的这部分钱他拿不出证明。一审法院判房子共同所有,按份额分。男方上诉到中院,中院发回一审法院重审,理由是:认定女方取款用来买房的依据是什么?请问各位律师:我已经把银行的取款记录(买房前一天取的款)和跟我家一起去交款的证人都上庭作证了,我还需要再找哪方面的证据来充实呢?谢谢,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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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4 03:42:00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证据已经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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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4 03:42:00 | 显示全部楼层
结合取款买房的具体过程补充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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