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二手房的賣方,2月初與一位買家簽定買賣合約賣二手房,因有按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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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22-12-24 03:42: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是二手房的賣方,2月初與一位買家簽定買賣合約賣二手房,因有按揭,所以做了公証給担保公司贖樓,合同列明買家要在3月30日之前做好資金監管,但合同沒有約定何時收取尾款,現一直還未收到尾款,贖樓也未進行,原因是買家的貸款還未成功批核。現在我發現担保公司待我簽的資金監管協議多了一位買家,應該是跟我簽定買賣合同的老婆,這與我的買賣合約不同,那我可以提出取消交易嗎?還有,現在買方提出一次性付款,要再做資金監管協議,那會超出本來訂明3月30日的時間,那我可拒絕交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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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4 03:42:41 | 显示全部楼层
合同是否约定解除合同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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