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绿洲手机城不按宣传单上的广告给相应的奖品是否属于欺诈消费者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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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22-12-24 03:55: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自1996年3月15日起施行的《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第三条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欺诈消费者行为:(九)利用广播、电视、电影、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介对商品作虚假宣传的;(十二)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的;(十三)以其他虚假或者不正当手段欺诈消费者的行为。莆田绿洲手机城在2015年元旦时节曾发出很多宣传单,单上写明买手机有抽奖活动,三等奖的奖品是食用油一桶。没多久食用油送完就没油可送了,就用其他果盘等其他东西来代替。得奖者要求按宣传单上领取食用油一桶。手机城说:食用油已送完没有了,果盘要就拿走,不要就什么奖品都没有了。得奖者不同意也只能无奈领走果盘或其他东西等。手机城没履行宣传单上的承诺,搞虚假的“有奖销售”。咨询一下:绿洲手机城的这些行为是否属于欺诈消费者行为?如果是属于欺诈消费者行为,那消费者能不能退货退款?有没有获得赔偿的权利?如果不能退货退款或得到赔偿,为什么不能呢?如果不属于欺诈消费者行为。为什么不属于欺诈消费者行为?这种情况工商局应不应该立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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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4 03:55:08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向工商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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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4 03:55:08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你向消协、或工商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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