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代理律师勾结法院法官为他人以虚假诉讼方式保驾护航,并获得当事人赔偿19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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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22-12-24 04:08: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2012年3月在我收到法院开庭通知书时,第一时间就已经向公安局报过案。同时也向经办人办公室打过电话说明情况。我是被他人虚假诉讼了。希望法院在开庭时请原告人当面在法庭见面谈清楚事实真相。2.原告委托代理律师向区法院办理了一切手续。3.立案理由为劳动争议。无原告人和代理律师的联系方式。4.社会风险评估报告正常(无风险)(一份)5.还有一份被告向法院申请庭外和解协议书。签名签字时间为2012年2月份。被告人根本就没有向法院提出过。也没有签字签名过,完全不清楚。6.在我收到挂号信时间签名是2012年的3月2日中午一时左右。7.在第一次开庭时原告人没有出现。我就向法庭提出,首先我并不认识原告人,请法庭和代理律师把原告的电话号码告诉我。但是法官一句话是,原告神经病啊?花钱请律师好玩啊?8.之后的庭审过程中。无论我说什么都无人给予解释和答复。9.我把如何写下的借条经过和报案件材料,给法庭法官拒绝收取。在这种情况下。我已经无奈地等待申诉。10.在15天的上诉期共4次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未受理之后,还是窗口一位年龄较大男同志是这样跟我说道。向你这种情况区法院已经做出判决了,肯定没有问题。你不如向检察院提起抗诉。还有一点希望。11.我只有这种选择就向南京市检察院递交了事情的全部事实材料。在他们看了之后说道,你还没有经过区检察院的审查,就向南京市检察院程序不对。于是我2013年9月就向区检察院提出,并得到受理通知书,在静静地等待中。12.5个月的等待给了我一份不以抗诉的决定。13.在我去检察院经办人问为什么时。我的阐述我的质疑时,检察院是以什么条件为前提被驳回,答复是我们检察院无权左右法院所做出的判决。你还是要去公安局申请立案。14.我再次阐述过公安局的答复是,即使立案也应该是法院在案件审理中发现有虚假诉讼行为,也该有法院向我们公安局提出申请介入调查。之前时间我的律师和我无数次去区法院复印所有材料一直无法获取。直到2014年4月我通过多方努力通过关系才有一次机会,发现了法官等人的违法违规行为。就是前面提到2---6。现在问题是我所有有关部门都反应过。南京市政法委叫我向法院纪检监察部门核查情况出一份核查说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答复是,我的证据证明材料已经由区纪检监察核查,我们见过5次谈话。答复是法官的笔误。不肯写之前是同意有书面核查结果给我的。现在就是最高人民法院没有去了。我现在已经付了经15万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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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4 04:08:05 | 显示全部楼层
笔录有点长。情况有的难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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