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做货物保价的物品被物流公司遗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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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22-12-24 04:22: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5年4月21日于北京西红门宜家店购买了家具,价值3351元,在宜家办理了物流发回湖南,但是家具在物流过程中遗失,请问,我国相关法律在这种问题上,是怎么规定的?消费者可以提出多少的赔偿?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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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4 04:22:14 | 显示全部楼层
家具是你自己办理的物流托运吗?如果是,则是你和物流的运输纠纷。
如果是家具店送货上门,则是你和家具店的买卖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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