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感觉我被公安处理的挺冤枉的,情问这合法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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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22-12-24 04:35: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们班一个女生和我开玩笑抓我的耳朵,摸我脊背。还用手捏我大腿(男的一般大腿不漏出来)。我回她了一下触摸了一下她的大腿(她穿着超短裤)。她骂我流氓,说要告诉校警。结果学校校警把我大骂一顿,还把我扭送到公安局。我向警察辨理。是她先和我开玩笑,捏我的腿,然后我才回她的人家说却说。你穿着裤子,捏你腿是和你开玩笑。人家穿超短裙把大腿裸露在外面,白白嫩嫩的腿,一看就是想满足性欲,你回触摸就是构成猥亵他人。随后按照治安处罚法第44条,猥亵他人,处罚行政拘留5天。请问律师么,他们这种解释有法律依据么?感觉越暴漏越不把把大腿当做隐私部位的人,尊严越高,越受法律保护?感觉好不对劲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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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4 04:35:10 | 显示全部楼层
对其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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