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3年10月通过链家地产购买了一套二手房,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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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13年10月通过链家地产购买了一套二手房,2014年1月过户本人于2013年10月通过链家地产购买了一套二手房,2014年1月过户。过户后一直委托中介公司出租,于本月委托其他中介出售时才发现房屋朝向与链家向我推荐时不符。当时在链家网上看到的房源信息和链家经纪人打印给我的房源纸都是南西朝向的,现在发现实际房屋是东北朝向的。我是2013年10月25日跟链家看的房,29日与原房主签订的购房合同,当时看房的时候是晚上而且有租户不方便就没让看太仔细,中介就带我去的楼上看同户型的,出于对链家的信任就没有怀疑房源信息的真实性。现在因为房屋朝向导致房屋的出售价格远远低于我购买时支付的总价,所以想通过法律手段要求退房。想请问1.链家地产提供的房源信息是否对我构成了重大误解,我签订的合同能否根据合同法第54条行使撤销权。2.我是2013年10月29日签订的合同,2014年1月过得户,这个月才知道的这个情况,是否超过了一年的除斥期间?3.如果起诉的话是起诉原房主解除合同还是起诉链家?怎样提出诉讼请求?总房款是230万,税费是22万,中介费是6.2万,可以全部要回来吗?4.因为一部分是贷款,可以索要产生的利息和要求其他赔偿吗?5.咨询一下这个标的律师费需要多少钱?有几成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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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4 05:21:12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这是可以诉讼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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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4 05:21:12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处理,违约的可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协商不成,可诉讼处理。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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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4 05:21:12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这是可以起诉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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