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定赠予房产后对方不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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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8 | 2022-12-24 05:30: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三年前我因第三者纠缠与妻子商议后决定以离婚为代价解决此事后再复婚,但妻子提出需要婚前房产上加入名字用做抵押以确保我会与其复婚,我表示同意也照做了,离婚后经过几个月商榷与赔偿后摆脱第三者,与妻子履行承诺复婚,但复婚后妻子却迟迟不愿将房产名字去掉,甚至反过来逼我离婚,请问有什么法律依据可以保护我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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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4 05:30:06 | 显示全部楼层
需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你的观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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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4 05:30:06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基本可以确定你妻子的目的就是为了分房产。先搜集证据证明在房产证上加上你妻子的名字不是出于赠与的目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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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4 05:30:06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不是已经离婚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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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4 05:30:06 | 显示全部楼层
1、如果没有书面约定作为凭证,只能以产证登记作为产权人凭证;产证上是谁,谁就是产权人。
2、但具体分割中,法院会兼顾购房贡献大小,进行适当多分或少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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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4 05:30:06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复婚前加名字,是婚前财产加名字,即使加上名字,在离婚法院也不会判一半给对方的。具体需要帮助可电话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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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4 05:30:06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你们之间有约定,你要求按约定履行。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解决。
有证据吗?建议预约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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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4 05:30:06 | 显示全部楼层
抵押性保证?
你的意思是你没有离婚,现在房产作了抵押,抵押权人是你妻子?
如果是以赠与名义加名,没有证据证明加名是“为解决小三先离婚再复婚”、没有证据证明加名存在欺诈胁迫,难以撤销。
如果不能撤销,离婚时可要求少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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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4 05:30:06 | 显示全部楼层
收集证据加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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