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因癌症在14年10月19日去世了,10月3号在一次手术后病发后二次入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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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22-12-24 05:33: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父亲因癌症在14年10月19日去世了,10月3号在一次手术后病发后二次入院,当时已经时清醒时迷糊,在10月10号左右继母领取了父亲和继母房产的变更手续,怀疑继母手中有父亲遗嘱或将房产给继母或将房产给他们的儿子(不确定),我还有一个82岁的奶奶,因车祸残疾,无劳动能力且生活不能自理,养老金根本无法支付昂贵的医药费,更别说维持正常的生活开支了,但父亲去世后几天继母就开始三番两次的赶奶奶出门要变卖房产,请问律师继母在与父亲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将房产更名她个人名下还算是他们的夫妻共同财产吗?奶奶这样的情况法律是否会保护奶奶能继承父亲那部分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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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4 05:33:14 | 显示全部楼层
你父亲去世后其个人财产变为遗产如果无遗嘱则按法定继承办理即夫妻共同财产中的个人部分在其配偶父母子女之间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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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4 05:33:14 | 显示全部楼层
依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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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4 05:33:14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你奶奶而言,法律规定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是应当予以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就算有遗嘱也应当保留。现在你父亲的财产应该主要就是这一处房产的个人部分,而你继母即使有遗嘱办理了变更手续,但依法你奶奶应当继承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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