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付佣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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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22-12-24 05:33: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签房屋买卖合同的时候,也签过一份佣金确认书,一半是在付首付的时候给,一半是在过户的时候给,该确认书有法律效力吗?但因为中间发生中介不负责的情况,所以我们要求剩下的一半在最终交房的时候给,中介表示不付佣金不给过户,因合同上有写,贷款批准后7日内过户,那如果因为这个情况,导致7日内无法过户,则产生的违约由谁承担?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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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4 05:33:55 | 显示全部楼层
双方有约定,应当按约定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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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4 05:33:55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效。
应当按合同约定付款。
未按期过户,要看是谁违约。谁违约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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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4 05:33:55 | 显示全部楼层
确认单具法律效力,您应遵循。
变更付款条件需要经双方协商一致,即使存在不负责情况,是否意味着您有权迟付或拒付,这是由法律来判断的,不是由您来判断的。
您想好7日不过户的后果,如果只是违约责任也就罢了,如果卖方以您严重迟延而解除买卖合同,您的损失是否应全部由中介公司承担,有待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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