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及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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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22-12-24 05:36: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5年7月2日下午14时许,我行驶在上海沪杭高速(G60)杭州方向至东升港桥时,当时高速为双向6车道,我当时行驶在中间一车道,突然前方一辆车转向左侧快速车道,这时我发现中间车道在道路养护维修,此时我已刹车不住,连撞了4-5个塑料圆锥型路障,撞完后我返回到左侧快速车道,车辆已正常行驶,就在此时,后方一车辆可能是刹不住车追尾,事故没有造人员伤亡,后方车辆受损严重,双方车主下车后,简单交流下后,就到后方放置三角牌,此时我就拨打了110,110来后,确认是我的全责,说我变到快速车道,导致后车安全距离变短,因此我负全责。此时我的问题来了:(1)如果按照以上判罚,首先得百分百确认,当时后方的车是一定在快速道路上行驶,是我变至快速道上,但是我的车辆已全部进入车道导致追尾,如果是这种情况我是不是要负全部责任?(2)第二种情况,从目前车辆撞击角度来看,我的车受损部位是右后方,对方的车受损部位是左前方,如果是直接追尾的话,现场的撞击力度应该是一样的,因此我判断后车是和我一起从中间车道变过去的,如果是这种情况我的责任是?(3)另外交通警察在处理此事时,说我撞了路上路障,要对我进行扣12分,罚200元处罚,当时我并没有同意该判罚,后来,交通警察对我按在拥堵路段上在紧急车道行驶,扣6分,罚200处罚,请问该种判罚是否有法律规定?盼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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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4 05:36:37 | 显示全部楼层
按问题陈述,你的分析存在一定的合理性。你可以对事故认定提出异议,要求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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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4 05:36:37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服认定,可以申请重新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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