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东二十铺鑫泰物流园一工地的材料员,我建筑公司与2014年5月份与材料商签了供货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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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22-12-24 05:54: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是东二十铺鑫泰物流园一工地的材料员,我建筑公司与2014年5月份与材料商签了供货合同,约定2014年8月付清货款,其间签合同的项目经理离职,我于2014年7月进材料8000千元,在合同上补签了名字,(合同盖有公司印章,)2014年9月25日因未按合同付清货款,材料商与我签一份我的私家车抵押协议,(我是被迫签的)现至今开发商未支付工程款,公司无力付清欠款,请问我能要回我的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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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4 05:54:26 | 显示全部楼层
合同盖有公司印章,你既然签了抵押协议就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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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4 05:54:26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事情比较复杂。初步判断你签字可能系职务行为。应由公司承担责任。车辆能不能要回来需要具体案件具体分析。具体事宜建议电话咨询或来所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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