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原来的公司以口头形式解除了我的劳动合同,现在不承认了,我该怎么办?多谢各位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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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06-7-19 23:36: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合同上如果没有写违约责任,需要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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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6-7-19 23:36:52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得到赔偿金,但要取得裁员并和你解劳动合同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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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6-7-19 23:36:52 | 显示全部楼层
把你推荐到新单位去,应视为合同的变更。合同变更应该经双方协商一致,不是企业叫你去那里你就得去那里的。如果企业不让你留在原来的岗位,那就是违约。合同终止的通知书上不应该附有期限,你收到通知书就应当向单位提出违约金、经济补偿金的要求。除了通知书外,你的工资条也可以成为单位解除合同的证据。现在已经是七月份了,建议你尽早提起劳动仲裁,否则时效(60天)就会届满了。只是我还有一事不明:你既然说单位是口头解除合同,又怎么会有“合同终止通知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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