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3年七月上班期间被原单位以怀孕无指标为借口,连吓带骗签字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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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22-12-24 05:57: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是2013年七月上班期间被原单位以怀孕无指标为借口,连吓带骗签字解除劳动合同,且日期被提前到6月30日。当时因身体不便,也不懂得怎么样维权,迟迟未申请劳动仲裁,以致拖到今年五月份申请仲裁,被拒绝,向法院起诉,是否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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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4 05:57:15 | 显示全部楼层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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