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院诉讼离婚的有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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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5 | 2006-7-21 11:11: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调解书和判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不能反悔,一方不履行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的对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如果双方都后悔离婚,可以复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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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6-7-21 11:11:17 | 显示全部楼层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三款: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对于调解书,只能在送达签收之前反悔。签收以后不得反悔。如果对于调解书确实不愿意执行,这里有两种情况:1、调解和好。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2、调解离婚。如果要反悔还不简单?办理复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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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6-7-21 11:11:17 | 显示全部楼层
肯定不能了,反悔起诉是指双方在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这已经是在法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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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6-7-21 11:11:17 | 显示全部楼层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人民法院对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起诉,必须受理;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纠纷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五)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按照申诉处理,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以上一款第七项 “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楼主所谓的一年内反悔 如在六个月内重新起诉的 不予受理 6个月到一年期间内就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了当然 如果有新情况 新理由 则不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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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6-7-21 11:11:17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是调解和好的情况,那么过六个月可以再起诉,如果是调解离婚的情况,虽然理论上可以申请再审,但实际情况中基本无法反悔。不可以,如果因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等问题可以另案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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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6-7-21 11:11:17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规定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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