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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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22-12-24 07:48: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与上司发生口角,公司人资给我发函:“由于我本人工作态度恶劣,不听从领导安排,在市场上的言语给公司的形象造成了极坏的影响,从而影响正常工作。另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有权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对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为此,公司决定对我本人调离现工作岗位,回到公司接受培训、学习,待培训合格后再另行安排工作。另外,这家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地是在外地,在天津只是租民宅作为办事处使用,如果我申请劳动仲裁,天津当地能受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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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4 07:48:29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首先,你要确认和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的事实,如工资单,考勤记录,工作过程中的文件记录。其次,确认劳动关系后,可以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补发工资。第三,单位应当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否则应当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作为代通金。第四,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第五,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经济赔偿金,为经济补偿金的两倍。第六,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

发生争议之后,建议先协商,协商不成,可以搜集证据,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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