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30日与甲合伙购买一辆货车,各出资8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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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22-12-24 07:51: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3年4月30日与甲合伙购买一辆货车,各出资80000元,当时我没那么多钱就出资60000元,并写下欠条欠购车款20000元,承诺2013年7月30号付清所欠购车款.我在2013年6月到8月期间分几次通过网银转账归还了所欠款(但未注明是还款),由于疏忽当时并未要求甲销毁欠条。2015年3月由于各种原因我们不再合伙,将车已经卖掉,所有利润车款已经平均分配完成。2015年7月25日我收到法院传票,甲以欠条起诉我要我归还20000元欠款。我的转账记录可以做证据已经归还欠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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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4 07:51:51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转账记录可以做证据,以证实你已还清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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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4 07:51:51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做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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