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未签合同,没交保险,离职后还可以要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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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22-12-24 08:19: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去年年初在一家公司上班后只签了一张入职单,也没有保险。今年7月调到同一老板的另一家公司(新工司注册的营业人是另一位经理)期间没有办任何离职入职手续,前一个公司的提成也没结清。现在要离职,口头提出离职可以吗?离职以后还能要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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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4 08:19:29 | 显示全部楼层
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补偿金中工资计算标准
关于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问题,按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第11条规定:“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而对于上述条款中的“工资”的范围,按照《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3条的规定:“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予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在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这一问题上,最容易引发混淆和纠纷的地方常见于计发经济补偿金的工资标准是否包括加班加点劳动报酬的问题。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在正常生产情况下,支付给职工的加班加点劳动报酬属于工资的组成部分,计发经济补偿金的工资标准应包括加班加点的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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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4 08:19:29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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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4 08:19:29 | 显示全部楼层
因未缴纳社保而要求解除合同的,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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