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社保与交通事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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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5 | 2013-3-25 16:24: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朋友,你所说的因交通事故而产生的费用为33万元,在交通事故赔偿了8万元后,余下的25万元,就应该在工伤医疗费中进行报销。这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因机动车事故引起的工伤,应当首先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赔偿问题。机动车事故赔偿已给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丧葬费等费用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待遇。机动车事故赔偿已给付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的,不再发给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但交通事故赔偿低于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应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补足差额部分。
在当今提倡人文的社会里,对于有工作的员工在遭遇到了交通事故的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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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3-3-25 16:24:38 | 显示全部楼层
是的。医疗费用不能双重获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获得民事赔偿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已经作出工伤认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未对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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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3-3-25 16:24:38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冲突的!但一部分的费用是不能重复的,如医疗费用、误工费用等是不能重复的。不冲突方面的有很多的判决书有这方面的例子的!1、实际上,肇事者的交通赔偿与社保是不冲突的!2、但你与肇事者协议赔偿的8万元主要是不明确是什么费用,所以,社保部门无法查清是什么费用,所以,进行了扣除处理。而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属于医疗费的话, 应当是要扣除的了。 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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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3-3-25 16:24:38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交通事故肇事责任方和工伤保险的赔偿,两者之间不会冲突,但是赔偿额度必须根据伤者的实际损失额度来计算,如果有证据证明伤者已经从肇事责任方那边获得了8万元的赔偿,那么总体损失额度中应该将此部分扣除。被保险一方所拥有的索赔权利不能够超过实际损失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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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3-3-25 16:24:38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冲突!人身损害可以要求双方共同赔偿!不用除去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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