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某人工资为20000元,请问如何计算他应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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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12-6-28 12:32: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会议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如下: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修改为:“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二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缴纳所得额。”同时对“个所得税税率表一”的附注作相应修改。本决定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所以2008年1-2月减除费用标准还是1600元,从3月1日起提高到2000元。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步骤。第一步应该确定“应缴纳所得额”。根据问题中工资为20000元,如果不考虑个人负担的“三险一金”(养老、医疗、失业的住房公积金)因素时:应缴纳所得额=20000-2000=18000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工资、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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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6-28 12:32:12 | 显示全部楼层
发现一个错误,先说一下,个税的“2000”是免征额,不是起征点。【好吧,我多事了,不过真的想说出来.....如果20 000是应税收入的话,那么就应该这样计算:应交个人所得税=(20 000-2 000)*20%-375=3 225 这种方法是采用速算扣除数计算的比较简单here is the “表”不超过500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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