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纳税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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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12-6-30 11:06: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应税劳务”,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现行政策已经调整为机构所在地的行为,主要是根据财税[2003]16号文件规定,对电信业、出租动产、设计、工程监理、调试和咨询以及网络服务等其他服务业行为明确在机构所在地纳税;第二类是机构所在地与经营地一致的,如娱乐业、服务业中的旅店业、饮食业、仓储业、其他服务业(沐浴、理发、洗染、照相、复印等)、文化体育业中经营游览场所的业务等行为,虽然是在劳务发生地纳税但实际上劳务发生地和机构所在地是相同的,其纳税地点也可以认为是机构所在地;第三类是应税行为无法判定劳务发生地究竟在哪里,如邮电通信业、金融保险业、文化体育业中的播映、服务业中代理业、旅游业、广告业、出租有形动产等,在征管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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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6-30 11:06:39 | 显示全部楼层
简单地说,就是属地管理,施工地或经营地就是纳税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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