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侵权,原告能否要求赔偿能力最高的被告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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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12-7-1 10:35: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侵权责任法》 第八条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第十条 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有多个被告共同污染环境,通常由各个被告承担连带责任,尽管判决不是一个被告承担责任,但原告可以要求其中一个被告(当然是赔偿能力最强的)承担全部责任,然后由被告之间自行分摊。但是,如果有被告能明确证明其他人的侵权责任与自己无关,则他就无需同其他被告承担连带责任,原告也就不能要求他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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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7-1 10:35:43 | 显示全部楼层
《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七条 两个以上污染者污染环境,污染者承担责任的大小,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排放量等因素确定。 所以一般而言不可以只让一方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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