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院批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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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4 | 2017-10-6 15:59: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你讲的情况,更有可能是已经被公安面关拘留,需要提请检察院批逮,这个期限,最长的话恰好等于你讲的37天。在这37天内,只要决定不批捕,法律规定就得放人或取保或监视居住。超过这37天怎么能得放人了。批捕权,在法律上通常是由检察院行使的。法院行使逮捕权,有两种情况,一种是自诉的刑事案件(即被害人及其亲属起诉,如不告不理的侮辱、诽谤案等,或有证据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如故意伤害等),另一种就是,审理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刑事案件时,对于未被逮捕的,决定逮捕。因此,法院的逮捕权是一经决定,公安机关就得执行。你说的法院不批捕的情况,如果是“检察院已经批捕了,公安机关也已经关了人了。”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认为应当更变或解除逮捕吧。这种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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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7-10-6 15:59:4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批准逮捕是指中国刑事诉讼法规定,逮捕人犯,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要求逮捕人犯时,必须报请人民检察院批准。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不应逮捕的,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立即将被拘留者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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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7-10-6 15:59:41 | 显示全部楼层
1、逮捕的批准权或决定权属于检察院和法院。2、公安局要求批准逮捕的由检察院批准;检察院在自侦案件或审查起诉中,认为符合逮捕条件的由上一级检察院决定;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中需要逮捕的,法院决定。3、检察院和法院的逮捕决定必须交公安机关执行。4、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检察院应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5、以你所讲情况看,应该是刑事拘留。对于流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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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7-10-6 15:59:41 | 显示全部楼层
批捕权属于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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