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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06-7-31 15:53: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可以起诉,要求对方停止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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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6-7-31 15:53:22 | 显示全部楼层
确切的说应该是侵犯了你的相邻权(因通风、采光、噪声产生的相邻权)。相邻权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的不动产所有人或占有使用人之间,一方行使不动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时,享有要求另一方提供便利或接受限制的权利。相邻权是所有权的延伸,它是基于不动产所有权产生的权利。相邻各方修建房屋和其他建筑物时,必须与邻居保持适当的距离,不得妨碍邻居的通风和采光,相邻各方使用噪声过大的生产生活资料时,不得影响邻居生产、生活,否则就侵害了对方的相邻权,对方有权要求停止侵害,造成损害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参考资料:http://www.dffy.com/faguixiazai/msf/200311/2003111021280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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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6-7-31 15:53:22 | 显示全部楼层
商不成,可以考虑起诉,要求判令对方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等。 诉讼费取决于你的诉讼请求,比如说你要求拆除对方房屋,则需以房屋价值为基数来计算,如要求对方作经济赔偿,则以你要求赔偿的金额为基数。计算方法,请参见我固顶的《人民法院诉讼费收费标准》贴。(由于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采光权侵权的补偿标准,法官在审理采光权官司时大多以所造成后果的大小和具体情况进行判决,弹性比较大) 另外,转贴一个案例给你,希望对你会有启发。 案例: 5月27日,河南省郸城县人民法院对一起在自家宅基上建房但侵犯了邻居的采光权的邻里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张云德建房不得超出4.8米,超出部分于判决生效后5日内拆除完毕。 张云德与张德维两家系前后邻居,张德维住张云德北面,两家房距5.8米。今年3月,张云德翻盖房屋,准备在原来的宅基上建两层9.22米高的楼房,便找到张德维协商。张德维表示,按农村风俗前房不能高出后房,自己的房屋是4.8米,看在祖家爷的份上,前后可以一样。张云德虽口头答应,但他趁张德维外出做生意之机,强行超建。在上层已建3米时,闻信而至的张德维以该房建成后会影响自己房屋采光为由加以阻止,但张云德却认为,在自己的宅基上建房,想盖多高盖多高,谁都无权干涉。无奈,张德维诉至法院。法院受理此案后在3日内向张云德送达了暂停建房裁定。孰料,张云德非但置之不理,还昼夜不停地将房建成。经科学测算,张德维的整个窗户在冬季近二个月不能受阳光照射。 法院经审理认为,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相、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被告张云德在未征得原告张德维同意下,强行超建房屋,给相邻的原告方造成妨碍,且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的暂停建房裁定,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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