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历史上如何应对精神病人违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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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13-3-21 18:49: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古代刑法中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问题
现代医学和司法精神病学所说的精神障碍,办称为精神疾病,包括精神病和非精神病性精神障碍。古代医学尚不够发达,虽对精神病有所认识,但对非精神病性精神障碍还缺乏认识。与此相适应,古代刑法也主要是对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问题有所注意。中国古代的立法及实践情况一方面,中国古代刑法中,包含有对精神病人客观上触犯刑律的行为予以免除刑罚或者从宽处罚的规定。早在公元前11世纪的古籍《尚书·微子》中,就有了精神病的记载,而且在《史记》等诸多古籍中,都有精神病人得以免除刑罚的记述。从立法上看,奴隶制时期,《周礼·秋宫·司刺》中就有三赦之法,一赦曰幼弱,再赦曰老旎,三赦曰蠢愚。何谓“蠢愚”?郑玄注释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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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3-3-21 18:49:27 | 显示全部楼层
精神病人非独立刑事责任人,其监护人应当为其行为负责,但是现在法律没有这一条,就好比他是个不懂事的孩子,你说这应该是谁的责任呢,当然应该是其家人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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