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员工积假以补休替代、是否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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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16-4-18 16:54: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违反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也就是说他们调休 必须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后才能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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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6-4-18 16:54:30 | 显示全部楼层
加班后给调休是可以不付加班费的,但法定假加班即使调休仍然要负加班费。理论上,按照法律规定加班是需要本人同意的,但由于地位的不平等,一般拒绝加班又不好。可以协商,或通过工会协商,再不然也可以向劳动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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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6-4-18 16:54:30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一种特殊工时叫综合工时,可以以周、月、季、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休息时间,这种方法和你所说的类似。但1、特殊工时要由劳动部门审批;2、即使是综合计算工时,周期内超过了法定工作时间仍然算加班,要按国家规定支付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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