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深A股是哪年实行10%涨跌幅限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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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4 | 2015-10-21 20:52: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996年12月16日实行的。目前两交易所实行的是10%的涨跌幅限制,其具体内容是: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自1996年12月16日起,分别对上市交易的股票(含A、B股)、基金类证券的交易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即在一个交易日内,除上市首日证券外,上述证券的交易价格相对上一交易日收市价格的涨跌幅度不得超过10%;计算公式为:(1±10%)×上一交易日收盘价,计算结果四舍五入至0.01元;超过涨跌幅限制的委托均被视为无效委托。此外,自1998年4月起,中国证监会对部分上市公司的股票实行特别处理,即ST,ST股票的涨跌幅限制为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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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5-10-21 20:52:37 | 显示全部楼层
1996年12月13日 沪深两交易所发出通知,决定自1996年12月16日起对在两交易所上市和交易的股票和基金类证券的交易价格实行10%的涨跌幅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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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5-10-21 20:52:37 | 显示全部楼层
1996年12月13日 沪深两交易所发出通知,决定自16日起对在两交易所上市和交易的股票和基金类证券的交易价格实行10%的涨跌幅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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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5-10-21 20:52:37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元一九九六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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