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要求试用期之后,签订三年的劳动合同,但是三年中如有辞职,则赔偿一年的工资,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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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5 | 2012-2-13 20:42: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不合理,单位若对你进行过培训的话,或是要求你进行商业上的保密,你违反了的时候,你才需要赔偿单位一定的费用,若是辞职就要你赔偿的话这个条款在劳动合同法上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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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2-13 20:42:45 | 显示全部楼层
TMD,严重违法,这年头物价高涨,生活消费极高,上一天班得付一天的工资,就算你提前走了给资本家能带来什么损失?就算有那本是用人单位应该承担的人力资源风险!都是变相诈骗人力财力!求职者们真是越穷啊越受榨!相反你因为工作而产生的附加消费费用,谁给你赔偿?我们为了参加面试而投入的成本——上网费、通信费、旅行费、餐食费、简历制作打印复印费甚至住宿费、体检费,谁给你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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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2-13 20:42:45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合理,员工只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单位即可辞职,无需支付赔偿。假如劳动合同中约定了服务期或者其他条款的,赔偿以单位实际损失为限,单位要负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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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2-13 20:42:45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合理。干满一年赔偿一个月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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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2-13 20:42:4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条款是无效的,放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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