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外贸A公司与某国B公司达成一项出口合同,付款条件为即期不可撤销信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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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4 | 2012-2-14 08:48: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用好货代替次货,进口商B的同意,是在原始合同下的同意。但信用证此时已经脱离了合同,是个独立的结算工具,应该严格按照信用证上的要求缮制单据,否则导致开证行的拒付。因此,如果信用证上写明是二等品,则单据上只能也写二等品,保持与信用证的要求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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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2-14 08:48:5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可以。信用证作为支付工具,要求的是单证相符,单单相符。因此,在提交单据议付货款时候,应严格按照信用证规定的条件出具。至于与合同相符的情况,因为双方已经确认同意,最好留下书面确认文件,这样一切就OK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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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2-14 08:48:5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行。银行没有义务了解你们具体的发货问题,货物本身的问题他们也无从确认。只能凭单据表面去判断是否相符。现在信用证列明要二等品,你单据列明的不是二等品,那就是不符点。完全可以将单据写成与信用证一致的。如果客户清关需要另外一套单据,可以单独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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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2-14 08:48:51 | 显示全部楼层
发票上最好写“二等品”。信用证要求单单相符、单证相符。如果有任何差异,则被银行视为不符点。即使B公司同意,他们还是要接受不服点才行。为避免产出额外费用及拒付风险,发票一定要与信用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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