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定有没有固定资产净残值率能为0?谢谢

[复制链接]
查看11 | 回复5 | 2019-5-16 20:03: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可以设置为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若干审批项目后续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27号)第三十三条规定,企业的各类固定资产在计算折旧前,应该估计残值,从固定资产原价减除。残值应当不低于原价的10%;需要少留或不留残值的,须经当地税务机关批准。取消上述审批后,对企业新购置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在计提折旧前,其残值暂统一确定为1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企业调整固定资产残值比例执行时间的通知》(国税函[2005]883号)补充规定:“从国税发[2003]70号文下发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千问 | 2019-5-16 20:03:05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设置为零。依据如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若干审批项目后续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27号)的规定,企业的各类固定资产在计算折旧前,应该估计残值...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千问 | 2019-5-16 20:03:05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设置为零。依据如下:《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31条规定:固定资产在计算折旧前,应当估计残值,从固定资产原价中减除,残值比例在原价的5%以内,由企业自行确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若干审批项目后续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27号)的规定,根据税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规定,企业的各类固定资产在计算折旧前,...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千问 | 2019-5-16 20:03:05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的,没有硬性规定.2008年1月1日以后购置的固定资产可以自行确定。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前预计净残值率的规定2008年1月1日前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已取消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3]70号):“二、取消企业调整固定资产残值比例备案权的后续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千问 | 2019-5-16 20:03:05 | 显示全部楼层
...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主题

0

回帖

4882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48824836
热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