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婚彩礼问题

[复制链接]
查看11 | 回复1 | 2022-12-26 23:41: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男女双方订婚时,男方答应给10万彩礼,订婚时只给了8000说剩下的过段时间给,后来他就一直拖着,拖了10个月了,这段时间内,男方陆续给了1W还有8W多没给,男女共同生活了10个月,男方提出不给剩余彩礼,因此女方不去男方家住了,因为这个男方提出退婚,要求退彩礼,女方因为这几个月和男方共同生活过,不同意退彩礼,男方说好的10W彩礼只给了18000是否属于诈骗,或骗婚。这十个月内女方一直要去上班,男方却强烈的组织,请问可以要求赔偿误工费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千问 | 2022-12-26 23:41:38 | 显示全部楼层
1,《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2,彩礼返还额度应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综合考虑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给付方的经济状况以及过错责任等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全部或部分返还。宴请费用未实际取得不能返还。恋爱期间为表达感情而馈赠对方的小额财物,属赠与关系,不在彩礼之列,不得请求返还。小额的认定可根据当地的经济状况、当事人的经济能力等条件综合判断。
3,不可以要求赔偿误工费。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主题

0

回帖

4882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48824836
热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