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下婚前财产八年后会不会变成共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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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1 | 2006-8-11 14:59: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的6、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该条规定与《婚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相抵触,已经失去法律效力。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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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6-8-11 14:59:47 | 显示全部楼层
一,法律上现在没有这个说法,那是以前的司法解释,新婚姻法出台后,原司法解释无法律效力了。
二,新婚姻法这样规定: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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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6-8-11 14:59:47 | 显示全部楼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一)第十九条,婚姻法第十八条规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另有约定的除外。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的为夫妻一方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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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6-8-11 14:59:47 | 显示全部楼层
夫妻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包括:(1)夫妻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2)夫妻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3) 夫妻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4) 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5) 夫妻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6) 夫妻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根据以上规定,在履行婚姻登记手续,建立了夫妻关系后,至解除婚姻关系前夫妻一方或双方获得的合法收入,除非双方另有约定,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 同时夫妻双方没有不同约定的情况下,一方在结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我国的夫妻共同财产具有以下特征:
1.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未形成婚姻关系的男女两性,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男女双方,不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
2.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自合法婚姻缔结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之日止。
3.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为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既包括夫妻通过劳动所得的财产,也包括其他非劳动所得的合法财产,当然,法律直接规定为个人特有财产的和夫妻约定为个人财产的除外。这里讲的“所得”,是指对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要求对财产实际占有,如果一方在婚前获得某项财产如稿费,但并未实际取得,而是在婚后出版社才支付稿费,此时这笔稿费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同理,如果在婚后出版社答应支付一笔稿费,但直到婚姻关系终止前也没有得到这笔稿费,那么这笔稿费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双方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义务。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特别是夫妻一方对共同财产的处分,除另有约定外,应当取得对方的同意。
5.不能证明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规定:“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此规定即是这一原则在法律上的体现。国外也有类似的规定,瑞士民法典第226条规定:“凡无证据证明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财物均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6.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财产的来源等情况,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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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6-8-11 14:59:47 | 显示全部楼层
不会,婚前的财产属于个人所有,只要你能证明房子是婚前个人购买的,存折的钱也都是婚前存的。如果房屋是贷款买的,婚后也在还贷,那么婚后部分的房屋应当属于共同财产,离婚需要对这部分析产。婚前财产永远是婚前财产!除非死亡继承什么的,或者是增予、共同偿还债务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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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6-8-11 14:59:47 | 显示全部楼层
新婚法实施后,这一司法解释中的规定已经废止了,千万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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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6-8-11 14:59:47 | 显示全部楼层
不会。依据《婚姻法》解释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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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6-8-11 14:59:47 | 显示全部楼层
以前是有这么个规定,但现在新的婚姻法把这条去掉了.房子应该很好证明是你的婚前财产,存折的话要想办法拿到是自己婚前财产的证据才不会被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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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6-8-11 14:59:47 | 显示全部楼层
不会。以前最高法院有个司法解释,规定房子等价值交大的婚前财产经双方共同使用管理8年以上,就转化为共同财产。从2001年新婚姻法实施后,上述规定就作废了。一、 法律上来讲《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的6、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该条规定与《婚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相抵触,已经失效。 据2001年修改的《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因此,现行法律规定为: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二、从现实方面分析打官司光有法律依据还不够,证据支持也很重要。不能证明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规定:“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虽然你的房子存折什么的是在结婚前买的,依法应归你所有,但结婚后可能发生产权不清的法律状况,一旦举证不能就可能影响你维护自身权益。因此建议你进行婚前财产公正,以便在今后纠纷中不受损害。如果你的对象通情达理,应该不会反对你做公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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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6-8-11 14:59:47 | 显示全部楼层
恩 不会 那种说法已经被废除了 具体参见楼上材料 我就不再粘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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