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使用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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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5 | 2022-12-27 00:21: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诉争房屋以前是公产房承租人为我哥,因纠纷法院判定我有该房使用权,后该房被我哥在2008年购买变成私产房,要我腾房并交房屋使用费,后法院判我有使用权不用腾房,2009年至2012年使用费按公有住房标准支付,高院也认可了,现在我哥有要求2013年和2014年使用费,法院却改为该市场价支付,我们不服,咨询下律师,他们这样判有法律依据吗?要这样的话,我们的使用权还有什么用,那不租谁的房都行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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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7 00:21:17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不服可以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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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7 00:21:17 | 显示全部楼层
尝试检察院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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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7 00:21:17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不服判决可以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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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7 00:21:17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咨询房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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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7 00:21:1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按市场价是没有理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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