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竞业限制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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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4 | 2022-12-27 02:05: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老师,您好!我在上海一家私人企业上班。07年进入公司,从事技术研发岗位,08年左右与公司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规定竞业补偿金为400元/月。之后11年续订了一份合同,12年转到工艺管理岗位,14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合同。但是,竞业限制协议还是只有原来那份。我想请问一下:1.如果我跳槽原来那份竞业协议是否仍然有效?2.竞业协议是否应该随合同、岗位一起更新和变动?即签订新的劳动合同时,重新签订竞业限制协议?3.如果我跳槽,是否有权对竞业补偿金金额条款申请劳动仲裁?4.上海有没有关于竞业补偿金标准的具体规定?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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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7 02:05:10 | 显示全部楼层
1、有法律效力
2、法律没有此规定
3、可以
4、原则上按双方约定来,如无约定,一般在工资的百分之二十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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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7 02:05:10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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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7 02:05:10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应该劳动仲裁,要求增加竞业限制补偿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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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7 02:05:10 | 显示全部楼层
竞业限制协议有效,但款项金额有约定的,应按约定,过低可要求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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