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劳动合同续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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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22-12-27 02:30: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劳动者与公司合同已到期,公司也没提前与劳动者协商沟通过,而劳动者在公司没给其续签合同情况下,在公司事实已超过合同期续工作了一个多月。问题:1)这种情形是否算作公司事实与老动者续签署了合同关系?2)由于公司违约在先,公司同意补签劳动合同,而劳动者不在同意签署合同,是否也可以算作是公司与劳动者提前解除合同?并按解除合同规定,按工作一年赔偿二个月工资执行?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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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7 02:30:4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可以解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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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7 02:30:4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定期,可以解除合同的。可以要求公司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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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7 02:30:40 | 显示全部楼层
1、是不算续签合同的。2、单位违法解除合同是可以要求双倍经济补偿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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