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一下,(这个男人与这个女人是朋友,这个男人喜欢这个女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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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22-12-27 02:55: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想问一下,(这个男人与这个女人是朋友,这个男人喜欢这个女孩,但是这个女孩有对象,)这个男人把一个喝多了的女孩硬拉宾馆去,准备施暴,女方拼命抵挡,手机外套都拿走,外套弄的全是水,为了不让走,最后女方偷着拿手机给男友发信息,男友最后赶到,那个男人没有成功,请问那个男人算不算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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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7 02:55:12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涉嫌强奸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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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7 02:55:12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涉嫌强奸未遂。因有的情况说不够清楚,为便于了解沟通案件情况,慎重起见建议你直接携资料当面咨询,共同研究,为你作出详细的有针对性的解答,以免因信息不全、沟通不畅,解答有误。祝维权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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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7 02:55:12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我国强奸的既遂是以插入为标准的即插入说,但也存在接触说,就是指只要男性的性器官与女性的性器官接触即构成强奸罪的既遂。
  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从这一定义中可以看出,犯罪未遂具有三个特点:
  (一)犯罪人已着手实行犯罪这一点是和犯罪预备行为的重要区别。所谓着手实行犯罪,是指犯罪分子已经开始实行刑法分则所规定的具体犯罪构成的客观方面的行为,例如杀人犯开枪射击的行为,投放毒药的行为等等。如果没有外力的阻碍,有可能直接引起犯罪结果的发生。
  (二)犯罪未得逞就是说犯罪行为没有完成某个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这一点是和犯罪即遂的主要区别。犯罪未得逞并不是没有发生任何危害的结果,只是说没有发生犯罪分子所追求的结果。例如,杀人犯虽没有把人杀死,却把人砍成重伤,造成残疾等等。
  (三)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这是和犯罪中止的主要区别。犯罪未得逞是违背犯罪分子意愿的。造成未遂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的是由于被害人的抵抗或是第三人的阻止,有的是由于自然力的阻碍,如大雨把犯罪分子点的火淋熄等等。以上三个特征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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