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地在广东的某外资企业,仅凭借“董事会决定关闭杭州分公司”一纸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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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22-12-27 03:08: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注册地在广东的某外资企业,仅凭借“董事会决定关闭杭州分公司”一纸通告,要和杭州100名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员工对赔偿方案(n+3)不满,双方协商无果,有超过10%的员工拒绝签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请问此时资方说要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只赔偿n+1的话,仲裁部门会倾向劳方,还是要求2n赔偿的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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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7 03:08:55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会按照劳动法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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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7 03:08:55 | 显示全部楼层
按照劳动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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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7 03:08:55 | 显示全部楼层
2N要符合2N的法定条件。委托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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