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父亲从地质队买的房子,有地质队的收据。但是房产证是爷爷的名字!买房子的时候爷爷已经去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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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6 | 2022-12-27 03:23: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当时父亲从地质队买的房子,有地质队的收据。但是房产证是爷爷的名字!买房子的时候爷爷已经去世了。还没来得及更改这个房产证的名字,父亲也去世了。请问这房子我的继承权是多少?大爷和大姑有继承权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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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7 03:23:47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如果该房屋认定为你爷爷的遗产,你大爷和大姑享有与你同样的法定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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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7 03:23:47 | 显示全部楼层
有遗嘱按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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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7 03:23:47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根据具体情况继承:根据《继承法》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事宜。根据《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该法条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该法条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该法条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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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7 03:23:47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可以继承,并主张多分割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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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7 03:23:47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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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7 03:23:47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没有特别约定属于爷爷遗产,子女享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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