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回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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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22-12-27 03:43: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在公司工作将近5年,今年公司应法律纠纷导致公司效益不好,裁减一部分员工后,由之前的有限责任公司改为集团公司,现在的生产任务不饱满,让员工长期放假,一个星期可能只上2到3天的班,工资将会分为两部分发给工人,一部分为满勤工资乘上实际上班天数,另一部分则是基本工资的70%(1050元)乘上未上班天数,还以这个为理由扣除员工的全勤奖100元,请问公司这样做违反劳动了吗?员工应怎么保障和维护自己的权益,不被公司牵着鼻子呢?如果就这件事单方面提出辞职,会有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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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7 03:43:34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其中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通常是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资的70%至80%,向劳动者支付生活费直到复产、复工。可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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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7 03:43:34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1、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其中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通常是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资的70%至80%,向劳动者支付生活费直到复产、复工。
2、自动离职,没有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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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7 03:43:34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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