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16年3月16入职,试用期为3个月,没有签订相关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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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22-12-27 04:15: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在2016年3月16入职,试用期为3个月,没有签订相关劳动合同,现在已于2016年4月25号已书面形式申请离职,上级主管也同意我于2016年4月29办理离职手续,我现在的问题是:我能要求用人单位在办理离职手续时(4月29号),要求用人单位当天结算4月1到4月29的工资(含加班费)吗?如果用人单位不当天结算工资或者要求5月20号才结算,我要怎么做,才能要求用人单位当天结算工资呢,用人单位当天不结算工资是合法的吗,有相关法律法规吗,希望有好律师帮忙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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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7 04:15:54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去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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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7 04:15:5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结算是不合法的,建议投诉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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