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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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6 | 2022-12-27 05:08: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儿子是大连某高中的住宿生,班级里有名孩子去年将我儿子头部打了多处皮肤伤,对方家长协助处理了此事,老师没有出面调解。自此后该同学伙同另两名同学几乎每天出其不意的小动作式的骚扰我儿子,下手重但都没有伤,已经一年多了。昨天走过我儿子身边欲动手,我儿子抓住他手腕,对方见势低头用脑袋撞到我儿子脸上,导致我儿子一边脸眼下部位红肿,请问这属于校园暴力不?我该怎么保护孩子不再受骚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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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7 05:08:2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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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7 05:08:26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一、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行为人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二、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不管是公诉还是自诉,都可以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医疗等费用。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民事赔偿的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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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7 05:08:2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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