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有問題想請教。我原來的勞動合同是 2015/10/31 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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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22-12-27 05:15: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您好。有問題想請教。我原來的勞動合同是2015/10/31到期,到期後原公司有提出新的勞動合同,且薪資有調漲。但我簽完合同後,人資部門又說,最終決議不同意薪資調張,亦未再跟我簽立任何勞動合同。我就一直領舊合同的薪資到現在...請問:1.我是否可立即主張自去年至今,每個月都需支付我二倍工資?2我是否可主張,可即時離職,且不需負、若仍有勞動合同情況下中途離職而可能產生的賠償?(因我現在就沒勞動合同),煩請解惑,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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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7 05:15:54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自20151031到期以后超过一个月没有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你可以主张从次月起的双倍工资。你现在可以即时离职,并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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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7 05:15:54 | 显示全部楼层
事实上你已经续签了合同,但是后来调整了工资你无法主张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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