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4年4月买的房子,跟卖方商定是2014年5月18日交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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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22-12-27 05:24: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是2014年4月买的房子,跟卖方商定是2014年5月18日交房。但交房时前业主在物业公司拖欠了物业费,并拒绝交纳,因而物业公司拒绝与我签订物业管理合同,并说必须等前业主交纳物业费后,才与我签订合同。我想请问两个问题:1、前业主这种行为是否算与我正式交房了?2、物业公司是否有权拒绝与我签订物业管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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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7 05:24:36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如果想尽快入住,可以先垫付拖欠物业费,然后向前业主追讨,并按照双方买卖合同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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