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母有四个孩子(三个儿子,老小女儿),小女儿一直与父母同住并照顾他们2011年4月20日父亲去逝

[复制链接]
查看11 | 回复3 | 2022-12-27 05:40: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父母有四个孩子(三个儿子,老小女儿),小女儿一直与父母同住并照顾他们2011年4月20日父亲去逝,母亲因未照顾我父亲很后悔有点抑郁了,女儿就一直未上班照顾直至月好转让我上班,13年我母亲把我俩住的房子非得走买卖方式过到女儿名下(使用面积31.94),另母亲名下还有使用面积22.94和公租房9平方米,现由于14年5月女儿结婚了,也一直照顾着母亲,但近期母亲病重,兄长们不考虑怎样照顾好母亲只想找小妹算给我的房子和母亲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千问 | 2022-12-27 05:40:05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所有孩子都有赡养的义务,建议协商解决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千问 | 2022-12-27 05:40:05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一、赡养费的计算。首先计算子女家庭的人均月收入,子女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时,视为该子女无力向父母提供赡养费。子女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时,超出部分,二个子女以内的按50%计算赡养费;三个子女以上的按40%计算赡养费。应付的赡养费除以被赡养人数得出付给每个被赡养人的赡养费。
二、抚养费的计算。经法律程序夫妻离异,不与未成年或不能独力生活的子女一起生活的,应负担子女的抚养费。只有一个子女时抚养费按其总收入的30%给付,有多个子女时抚养费按其总收入的20%给付。
三、赡养费、抚养费的给付。实际给付额高于上述计算标准的,按实际给付额计算;实际给付额低于上述计算标准的,按上述计算标准计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千问 | 2022-12-27 05:40:05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人民法院认定赡养费的标准包括:当地的经济水平、被赡养人的实际需求、赡养人的经济能力。
  赡养费的给付内容分六个方面:
  (一)老年人基本赡养费;
  (二)老年人的生病治疗费用;
  (三)生活不能自理老人的护理费用;
  (四)老年人的住房费用;
  (五)必要的精神消费支出;
  (六)必要的保险金费用。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主题

0

回帖

4882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48824836
热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