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酒后发生事故的断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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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22-12-27 05:49: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当事人晚饭时间约17点17点30分曾饮黄酒半瓶多一点,酒后2小时约19点30分骑电动车回家途中发生意外坠河死亡,具体经过无人知晓,第二天早晨被事发现场附近的居民发现报案,进警方最后判定为意外溺亡,并未说明因为饮酒造成死亡。保险公司调查过后,认为被保人有饮酒属于酒后发生意外,不予赔偿。我想请问这种情况如何处理,“酒后”一词如何断定?现如今很多人因为处理人际关系,各种应酬不断,多多少少都要喝酒,如此以来,是不是所有意外都变成酒后了呢?就我所知,只有少数一些特殊的保险会包含饮酒意外,大多数保险对于酒后事故都是不予理赔的,这一点我也认可。我的意思是想问问,保险单说的是“受饮酒影响”,这个以什么作为依据,像我所说的情况如果打官司,关键是什么?谢谢专业人士能给予一下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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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7 05:49:05 | 显示全部楼层
按照道路交通法的规定,血液酒精浓度达到20ml为“酒后”,80ml为“醉酒”。
保险合同约定的免赔事由,一般是“酒后”的定义。
至于当事人饮酒的原因是应酬还是什么,不属于法律问题,不考虑在保险合同范围内。
回到您这个案件,当事人黄酒半瓶多的酒精度,即已经超过20ml的酒精浓度,因此保险公司有权提出拒赔。
本人曾任保险公司法务,结合目前描述的情况,本案件存在翻盘的可能,如果您是当事人家属,建议进一步与本人联系,可最大限度争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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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7 05:49:0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可以通过诉讼来解决问题的,并且对自己的主张提交相关证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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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7 05:49:05 | 显示全部楼层
通过诉讼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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