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就业合同问题。

[复制链接]
查看11 | 回复6 | 2022-12-27 05:57: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人在沈阳某国企工作10年,最后一次签署合同期限为6年,最近3,4年身体一直不好,一直在请病假,今年6月份合同即将到期,原单位不与我继续签署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原单位是否应给予相应的补偿。(原单位现在说我只有去劳动局领失业金,单位没有其他补偿,这合理合法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千问 | 2022-12-27 05:57:50 | 显示全部楼层
可要求工作年限乘以月平均工资经济补偿。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千问 | 2022-12-27 05:57:5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投诉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千问 | 2022-12-27 05:57:50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可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千问 | 2022-12-27 05:57:5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合法,《劳动合同法》有具体规定,你可以来电咨询,你与单位协商不成,只能先通过劳动仲裁解决。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千问 | 2022-12-27 05:57:50 | 显示全部楼层
可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千问 | 2022-12-27 05:57:50 | 显示全部楼层
单位的说法不合法,终止合同也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主题

0

回帖

4882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48824836
热门排行